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5-04-15 14:03:09

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工作地点:   扬州

公告详情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1989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查询《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2445652@qq.com。

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参加校园招聘时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名表)。校园招聘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将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适时发布。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8小时后可通过报名时所提供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可至2025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应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动态及岗位空缺等情况及时公布。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请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笔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0514-878629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982675、0514-87862895

附件: 

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x

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2025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专业人才报考指南.doc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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